自10月1日起,《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正式施行。昆明推行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首批將強制要求340家企業購買這種新險種,并鼓勵56家企業自愿購買。一旦上述參保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受害人將得到及時合理賠付。
3項指導原則
一是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環保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從防范環境風險出發,提出投保企業的范圍;保險監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的規范;保險公司積極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按市場經濟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保險人的責任;投保企業自主選擇已經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種的財產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并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主動如實報告有關信息。
二是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先期重點選擇滇池流域環境危害大、容易發生污染事故和損失容易確定的行業和企業,率先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現階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標的以突發、意外事故對第三者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直接損失為主;逐步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其他相關制度,確保昆明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健康、持續發展。
三是嚴格監管,穩健經營。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促進企業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水平;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管,督促保險機構認真履行保險合同,為投保企業提供保障;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費率測算、理賠服務等制度。
投保范圍
《實施意見》規定的投保范圍:一是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焦化制氣、制藥、皮革、造紙、制漿、印染、釀造、鑄造、電石、鐵合金、檸檬酸、礦山開發、火力發電、食品加工、煙草制品加工、塑料(10215,485.00,4.98%)加工、機械制造、橡膠(18590,940.00,5.33%)制品加工、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二是滇池流域以外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及處置企業,以及鋼鐵、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化工、焦化制氣、制藥企業應當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三是鼓勵滇池流域以外從事皮革、造紙、制漿、印染、釀造、鑄造、電石、鐵合金、檸檬酸、礦山開發、火力發電、食品加工、煙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機械制造、橡膠制品加工、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