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強污染企業整治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意見》(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強化企業削減排污,對COD年排放30噸、二氧化硫年排放200噸以上的企業,要求在2010年年底前削減10%的排污量,到期未完成削減任務的將實行限產限排。
《意見》對東莞市污染企業整治和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給出了10點工作意見,包括提高項目準入門檻、健全環保審批政策、優化生態功能區劃、健全環保經濟政策等等。
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并被認定為省、市“清潔生產企業”的,政府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在造紙、電鍍、漂染、化工、電力等行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實現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
對30蒸噸/時以上的鍋爐及工業窯爐、熔爐強制建設脫硫設施,脫硫率達到90%以上。對30蒸噸/時以下的企業鍋爐,鼓勵使用水煤漿、天然氣等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