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豐特種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以專人送達和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四屆十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同意因抵押貸款銀行審批辦理之原因,對公司四屆七次董事會通過的《關于房產抵押貸款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并重新審議,調整后:擬繼續將坐落于嘉興市甪里街70號的公司建筑面積分別為28305.23平方米、61496.02平方米和41499.08平方米的部分房產,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分行進行抵押貸款(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抵押期限為3年。
二、同意公司發起設立全資子公司民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暫定名),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人民幣。該公司成立的相關事項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