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贛州將通過強化落后產能淘汰機制和污染減排措施,建立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深入開展污染整治,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和環境準入制度;加大對重點流域區域的環境監管力度等措施,全力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多項措施扎實推進污染減排
加快推進工程減排,堅持一手抓新建,一手抓運行,督促贛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確保年內完成建設并投入運行,盡快發揮減排效益;加強對企業現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排污和污染治理設施建成而不運行造成環境污染的,加大處罰力度。加快推進結構減排,加大力度督促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削減污染負荷;配合發展改革部門,促進水泥、鋼鐵、造紙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有序退出。加快推進管理減排,建立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2009年實現對21家企業的在線監控;加快環境監控指揮中心建設,逐步整合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飲用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等6大系統,實現對全市環境質量的即時連續自動監控;以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為重點,繼續強化排污許可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減排責任的落實。
進一步提高環評門檻
把好環境準入門檻,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污染嚴重,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沒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對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項目,一律不批。要強化驗收,全程監管,進一步理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現場督察機制,進一步推進和規范環境影響后評價和環境監理工作,糾正“重審批輕監管”的做法。
繼續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環境準入制度。全面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企業排污許可制度。加大對重點流域區域的環境監管力度,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和超過環境容量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或“流域限批”。集中整治工業園區及重點污染行業違法排污問題,著力解決威脅飲用水安全的企業污染隱患,堅決關閉治理無望的污染企業。保持對不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對明知故犯、屢查屢犯、惡意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給予高限處罰,從嚴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落實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預防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演練,積極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