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漿造紙行業的排污正在向“太湖標準”看齊。記者昨天從市環保局了解到,從即日起,本市12個工業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必須執行原本僅針對太湖流域的國家排放標準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據了解,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爆發后,環境保護部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進行了調整。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對制漿造紙工業等率先實施更為嚴格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在特別排放限值中,重點加強了對總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控制要求,其執行的行政區域范圍包括蘇州、無錫、常州、湖州、嘉興、上海青浦區等太湖流域城市(區)。
雖然上海大部分區域位于太湖流域下游,但2008年12月,上海市政府發布通告,除青浦區按照環保部要求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外,自2009年2月1日起,本市12個工業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向環境水體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也將執行這一標準。這12個行業包括制漿造紙、雜環類農藥、電鍍、羽絨、合成革與人造革、發酵類制藥、化學合成類制藥、提取類制藥、中藥類制藥、生物工程類制藥、混裝制劑類制藥和制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