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因公司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樺林集團提供貸款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萬股(包括無限售流通股700萬股,限售流通股5300萬股)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繼續司法凍結,包括凍結期間產生的孳息,凍結期限自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4月29日。
公司第一大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上述股份原凍結期限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公告刊登在2007年11月1日的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