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按照市政府昨日下發的《鄭州市2008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即日起至11月底,我市將對近年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集中進行“回頭看”,對屢查屢犯企業將實施“高限處罰”。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檢查組,對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案件及飲用水源、造紙行業專項整治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逾期未落實掛牌督辦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按要求取締關閉違法企業的案件,一律重新掛牌督辦。逾期未能完成掛牌案件總數10%以上的地方,要通報批評。已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內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產整治,未按要求完成停產整治的,由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此外,我市還將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進行全面檢查,集中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污水處理廠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運行的,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綜合整治,限期解決。建成一年內運行負荷達不到設計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環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開通報批評。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責令限期整改。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處理不達標的,要依法對運營單位進行處罰。
同時,我市還將對2007年以來重點流域、區域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必須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違法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要及時報請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按照要求,我市將對屢查屢犯的企業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違規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責令停產整頓,依法查處長期超標排污、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超標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等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造成嚴重污染,又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和國家規定的落后生產力,一律關閉取締。 ( 記者 成燕 通訊員 張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