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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湖南日報 |
株洲市政府日前頒布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決定在3年時間內,取締關閉、停產治理和限期搬遷132家排污企業,確保湘江流域水環境和飲用水質全面達標。
湘江株洲段全程88公里,這里工業污染、生活污染等相當突出。按照新的綜合整治方案,株洲市將在湘江干流株洲段兩岸各20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屬以及有色、化學制漿造紙等廢水排放量大的企業。今后凡超過污染總量控制目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區域的新增污染項目,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選址與規劃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項目,對飲用水源等環境敏感地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污染防治技術不成熟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對于現有污染嚴重的企業,該市列出了第一批取締關閉、淘汰退出、責令停產、限期治理和搬遷的名單。其中,除6月30日前已關停到位的天成化工、明珠選礦等企業外,智成化工、興隆化工等20家企事業單位,被列入限期治理名單;茶陵大地鎢業、海達新材等5家企業,被責令限期搬遷;茶陵龍華畜牧等存欄500頭生豬以上的養殖場,被責令在明年6月前完成污染治理;醴陵鑫盛紙業等92家造紙企業,也必須在達標排放后才能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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