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時間內,取締關閉、限期搬遷132家排污企業,確保湘江流域水環境和飲用水質全面達標。這是湖南省株洲市政府下發《株洲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決定用3年時間,解決湘江水污染、城市四港污染和清水塘地區環境污染等問題。
按照整治方案,湘江干流株洲段兩岸各20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等廢水排放量大的企業。此外,凡是超過污染總量控制目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區域的新增污染項目,對飲用水源等環境敏感地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一律不予批準。
株洲市還將建設7家生活污水處理廠和6家生活垃圾填埋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