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茶陵縣多次組織環保、監察、商務、電力等部門對縣一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等11家停產整治造紙企業落實環保措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確保環保政令得到有效執行。
2007年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2007]208號《關于印發湖南省造紙企業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該縣人民政府責令縣一星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等11家造紙廠從2007年12月31日到2008年12月31日期間,實行停產整治,縣電力部門停止供應生產用電,對在停產整治期間,未啟動擴建、技改和污染整治以及擅自恢復供電生產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并對擅自恢復供電生產的企業進行嚴肅查處。為確保環保政令不流形式,該縣紀委監察局督促環保、商務等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小組對停產整治造紙企業落實政令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經檢查發現,有5家企業擅自啟動生產,4家企業未采取任何整治措施,正消極等待觀望,2家企業擅自恢復供電。針對以上情況,該縣采取措施積極應對。一是對擅自恢復生產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二是對恢復供電的企業責成縣電力部門切斷電源,并調查核實供電原因,一經查實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三是對未采取整治措施的企業,進行思想教育,督促落實整治措施。
目前,該縣正組織相關力量展開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和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檢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