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標準戰略,更好地發揮林業標準化工作在全面建設現代化林業中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根據《林業發展“十一五”和中長期規劃》和《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科技工作的決定》,國家林業局科技司于1月8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發出關于印發《林業標準體系構建與“十一五”發展規劃》的通知(林科發[2007]278號),要求各接收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該規劃確立了以基礎綜合、森林培育、森林保護、森林經營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荒漠化、林業生物產業、林業裝備、森林生態文化與遺產保護等10個重點領域的615項林業行業標準制修訂目標。
這一規劃制定對充分發揮林業標準在林業三在大體系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推進林業從種苗、造林、管護、監測、采伐到加工全過程的標準化生產,打造名牌林產品,提高林業生產建設的質量和效益具有戰略意義,也為全面提升我國林業標準化水平,促進林業又好又快地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服務。
該規劃的印發,也標志著我國林業行業標準在加快采用與林業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速度、優先制定國際水平的技術標準,縮小與國際先進標準在技術水平上的差距等方面有了新的認識和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