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26日,蕪湖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通過對南陵縣、蕪湖縣“區域限批”整改工作的驗收,解除了對這兩個縣實施的“區域限批”。
今年11月,國家環保專項行動聯合督查組在對兩縣環境違法行為督查中發現:南陵縣8家小造紙企業違反產業政策;蕪湖縣8家涉鉛企業分別存在著未批先建、降低環評等級、越權審批及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等違法現象。對此,蕪湖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要求,于11月28日作出了對兩縣實行環!皡^域限批”,停止兩縣除污染防治和循環經濟類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區域限批”在南陵和蕪湖兩縣引起極大震動,兩縣出臺了一系列加強環境保護、整治環境違法行為的決定、意見和方案,痛下決心、大力整改。南陵縣依法取締、關閉了9家小造紙企業,并通過集中整治,在全縣291個建設項目中、有215個項目辦理了環評手續,已建成的201個項目有164個通過了“三同時”竣工驗收。蕪湖縣對4家未批先建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實施關閉,對一家企業實施停產整改,對3家企業嚴格按照環評和“三同時”實施監管。全縣102個建設項目中,4個被關閉、1個被兼并、97個辦理了環評手續。
兩縣還全面清理了有悖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地方性規定,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應征企業均足額補繳自投產以來的排污費;加快縣城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進度;成立縣環境監察大隊,加強環境執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