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造紙行業的環境監管,確保造紙行業污染不反彈,促進造紙企業快速健康持續發展,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10月15日,臨澧縣環保局下發文件通知,決定對全縣所有造紙企業建立聯系監管責任工作制度。
通知規定:實行1名環保局領導帶2名環保執法人員負責聯系監管2家造紙企業的工作制度;聯系監管領導和責任人要經常定期或不定期下到企業檢查,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具體指導企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督促企業解決污染治理工作中的問題,確保企業達標排放;企業在污染治理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在第一時間向責任領導報告,并立即停止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