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用5年時間,有效控制太湖湖體富營養化程度,實現水質明顯改善;再用8~10年時間,從根本上解決太湖水污染問題,使太湖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恢復太湖地區山清水秀的自然風貌”,這是近日江蘇省政府批準通過的《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所確定的水質目標。圍繞太湖治污,江蘇省將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復等多種措施,對太湖流域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污染治理,以促進太湖水質根本好轉.
為確保太湖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江蘇省根據太湖流域的環境容量,確保到2010年,把太湖地區的COD、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在2006年基礎上分別削減32.52%、33.37%、30%和30%;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太湖一級保護區內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其他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40%;使主要入湖河流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環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把太湖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環境容量許可范圍內。
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排放標準和區域環境準入條件
為把太湖治污目標落到實處,江蘇省推出一系列強硬措施。首先,大力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從源頭上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圍繞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高技術、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產業,加快形成節約、環保、高效的產業體系。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重點抓好兩個國家級和49家省級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示范城市、示范園區和示范企業。到2010年,使太湖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實現新一輪“雙倍增”,生產性服務業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
在太湖流域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對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以及紡織染整、化工、造紙、鋼鐵、電鍍、食品(味精和啤酒)行業,制定和實施嚴于國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標準,大幅度提高COD、氨氮和總氮、總磷排放限值,并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加強區域環評和項目環評,對排污總量已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以及劃定的“清水廊道”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推進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變,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項目。對于產業政策限制類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確需改造升級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兩倍的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對于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須通過老企業等量減排予以平衡,實施“減一增一”。同時,堅決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在2008年底前,關閉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產企業。到2010年,淘汰太湖地區落后煉鐵能力79萬噸、煉鋼能力103.4萬噸。對不能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地區,實行新建項目“區域限批”。
加大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全面加大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力度,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2009年底前,對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重污染行業的所有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重點扶持建設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業。加快推進污染集中治理,各級各類開發區都要配套建設工業集中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等環境基礎設施。加大重點污染源監管力度。在重點企業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裝置,與各地的污染源監控中心聯網,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結合流域、區域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業排污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做到持證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項減排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工業點源。
江蘇太湖流域要把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處理標準,作為太湖治污的一項關鍵措施來抓。2008年6月底以前,太湖地區所有城鎮都要開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配套建設完備的污水收集管網,在2008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做到城鎮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環境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新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17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70.1萬噸/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以上。同時,全面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標準。太湖地區新建污水處理廠全部要配套建設除磷脫氮設施,并嚴格執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準。已建的污水處理廠,要開展除磷脫氮深度處理,200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除磷脫氮改造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處理和中水回用,加強污泥規范化和無害化處置。2010年,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達到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