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循環經濟法修訂草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線,共七章六十一條。
水電氣將實行累進加價收費
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國家對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電、氣、自來水等資源性產品,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次性消費品將被限制
目前,在餐館使用一次性餐具、賓館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現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國擬立法對這類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加以限制。
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草案第二十八條還規定,對列入前款所指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商務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我國擬立法限制過度包裝“過度包裝”“豪華包裝”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環境,這一現象今后將通過立法予以限制。
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設計產品包裝物時,必須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產品包裝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廢物利用”將成為企業責任
今后,企業對在生產中產生的廢物,不能再一棄了之,而是有責任將其再利用和資源化。
循環經濟法草案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應當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今后,對符合相關標準,并且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循環經濟法草案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