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包裝”將納入企業購銷合同
本報訊 (記者 孫珺 實習生 喻艷萍 通訊員 蘇志東) 酒瓶比酒貴,盒子比茶葉重。昨日,市商業總會、市消協共同發起,我市31家大型商企聯合發出倡議,反對商品過度包裝。
昨日,武商量販、中百倉儲、中商平價、沃爾瑪、新世界百貨等31家大型商業企業,聯合向全市大中型超市(倉儲、便民店)、商場、生產供應商發出倡議。倡議稱,不利用過度包裝銷售價實不符的商品或搭售其他商品;凈化進貨渠道,把住過度包裝商品入口關和銷售關;飲料酒、糕點、化妝品、保健食品、茶葉、糧食6類商品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宜超過商品出廠價格的15%。眾商企表示,會將“適度包裝”納入企業購銷合同條款。
記者昨從市質監局獲悉,《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國家標準已通過審定。 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