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環保局獲悉,市環保局與金融部門聯手出臺了“綠色貸款”新政策,違法排污企業不僅要被環保部門罰款,同時還會被銀行停止貸款。
據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解決當前部分行業低水平盲目擴張、產業結構失衡、環境污染嚴重等突出問題,市環保局、中國人民銀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衡水監管分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進行貸款審查時,對沒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或環境保護部門不予批準的項目,一律不準貸款!
“這是市環保與金融部門密切合作推動綠色產業和項目發展的一個重大舉措”,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宋海水說。從現在起,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將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環保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辦理、管理信貸業務時,把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
按照要求,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和查處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機構通報。對環保工程或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或者雖已建成但未通過環保驗收的,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保部門要及時通報當地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機構。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對違反國家禁令擅自建設和生產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產品的企業,以及對污染嚴重有沒有治理能力的企業,依照環境法律規定予以關閉或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將處理決定通報當地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協助有關金融機構做好調整信貸投向、化解信貸風險的相關工作。
各級金融機構在貸款審查時,應審查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否經環保部門批準,對造紙、印染、釀造、電鍍、制革、化工等重污染行業,要審查是否取得了排污許可證。對沒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制度的或環境保護部門不予批準的項目,金融部門一律不予貸款。對沒有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重污染項目,在投產運營時,金融部門不予提供流動資金貸款。各金融部門在向企業發放貸款時要查詢企業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將查詢結果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各金融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的項目,按照不同類別予以鼓勵和限制貸款投放,對國家嚴格限制的行業,必須在做好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的前提下,經過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對企業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