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7月14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近日,山東省政府下發《山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差別電價標準,并公布了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具體標準。
據了解,今后山東將嚴格控 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差別電價標準。差別電價實施范圍擴大到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等產品。從2007年起,加價標準為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15元,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04元;從2008年起,加價標準為淘汰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20元,限制類企業每千瓦時提高到0.05元。同時每年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各地在電價、地價、稅費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督促其加大節能減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負荷。
同時,山東規定,“十一五”期間,全省要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十三大類、105項;淘汰落后產品四大類、15項。其中,淘汰機立窯水泥熟料產能4500萬噸;關停小火電機組430萬千瓦。2007年,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煉鐵產能248萬噸、煉鋼產能371萬噸。對列入國家明令淘汰關停的生產能力一律不得進行出租、轉讓、出售或異地轉移生產。著力抓好電力、鋼鐵、焦炭、水泥、造紙、酒精、味精等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作。對生產能力3萬噸/年以下的酒精和味精生產企業,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記者 趙秋麗 特約記者 李志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