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紙制品業稅負分析與納稅評估。不定期對紙制品企業進行日常檢查,將實際稅負低于理論稅負的企業納入專項評估,通過調查分析、約談評估,合理測算紙制品業應達到的正常稅負。二是加強紙制品業增值鏈控制。掌握批發企業上期結存、當期從造紙企業購進和本期銷售的紙制品類型、數量、金額等信息,檢查紙制品銷售是否存在明顯的供應鏈關系、必要的增值以及作為往來款核算的返利。三是加強資金流與實物流的同步控制。檢查企業的銀行對賬單與往來款核算,確信紙制品企業是否存在未入賬銷售、未計稅的負擔費用以及其它變相削減稅基的行為。四是督促紙制品企業加強環境成本核算。以稅收管理服務與稅收優惠措施引導企業利用新產品開發技術、高附加值的特種紙技術和信息化集成技術進行新型清潔生產,并加強環境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