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7年4月4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于2007年3月30日以傳真及送達的方式交公司全體董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11名,實到董事9名,董事張丙坤、盧京陽、陸劍斌、姜秋雷、高成軍、呂立、姜歐、程春梅、李靜出席了會議,董事黃曉譽、宋彥因出差未能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張丙坤主持。到會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調整重大會計差錯的議案》,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董事會關于重大會計差錯事項的性質及原因的說明
2006年8月公司重組后,為了摸清家底,公司對自身的資產及經營狀況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發現公司以前年度存在重大會計差錯。
1、公司2004年12月31日對存貨進行了一次全面盤點,盤點結果記錄存貨盤虧約18600萬元,但未進行帳務調整。
2、公司2004年未入賬費用約1370萬元,2005年未入賬費用約646萬元。
3、應收分公司銷售紙款933萬元,委托金城派出所收取的2001年度取暖費1257萬元,在收取222萬元后,其余1035萬元由于收取難度大,金城派出所不再負責收取,公司自己負責收取后,因欠款戶住所及工作變更,無法聯絡,也一直未能收取,應在2004年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4、2005年少提利息406萬元。
5、2005年木漿少結轉出庫413萬元,多提折舊320萬元。
6、公司2002年為錦州彩練塑料集團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在沈陽中信銀行的貸款1000萬元、2004年為深圳惕威通訊有限公司在民生銀行(12.40,-0.15,-1.20%)深圳分行的貸款3400萬元分別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述貸款到期后錦州彩練塑料集團塑膠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惕威通訊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償還,債權銀行相繼起訴,2005年沈陽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判決,判決公司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公司未在2005年計提相應的預計負債4400萬元。
造成上述重大會計差錯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當時公司部分環節內控薄弱,相關人員變動頻繁,資料交接混亂,有關手續記錄不完整。
二、重大會計差錯對本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上述重大會計差錯將減少2006年期初未分配利潤約27437萬元,公司2005年年度凈利潤將減少約5545萬元。
三、公司聘請北京天華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2006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調整后的財務數據在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中一并披露。
四、司董事會、監事會及獨立董事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對上述會計差錯的調整是恰當的,有助于提高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客觀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
公司監事會認為:上述會計差錯的調整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
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經調整后的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將公允地反映報告期內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
公司獨立董事程春梅、宋彥、李靜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表了獨立
意見,認為:公司自查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助于更好地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對本次自查發現的問題,公司須及時解決處理并如實披露。同時要求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及會計準則規范運作。
特此公告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會
2007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