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他表示,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兩稅合并后的企業所得稅各項制度即將敲定。
根據會議日程,該法草案將于今日上午9時由代表小組會議審議,下午3時由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
金人慶說,企業所得稅改革遵循了貫徹公平稅負、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調控作用、參照國際慣例、理順分配關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則。
金人慶表示,草案采取五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整合后草案確定的稅收優惠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以及自然災害專項減免稅優惠政策等。
金人慶說,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特殊地位,借鑒一些國家的經驗,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優惠稅率是必要的。目前,國務院相關部門正在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進行研究論證。
他同時表示,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享受低稅率過渡照顧,并在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的稅率。按現行稅法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新稅法施行后可以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
此外,為了防范各種避稅行為,草案借鑒國際慣例,對防止關聯方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地避稅、核定程序和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