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針對液態奶的“早產”現象發布了相關公告:從2007年1月1日起,液態奶產品包裝顯著位置必須清晰標明其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并特別指明,生產日期應標注為該產品的灌裝日期。
該公告指出,近年來“早產奶”問題曾多次受到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查處,但在乳制品(特別是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液態乳制品)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霸绠a奶”嚴重侵害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乳制品行業的競爭秩序,同時也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公告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通過巡查、回訪、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指導企業依法生產。一經發現企業仍然在液態奶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筆者在此特別提醒市民,在購買乳制品時,要看清包裝上的產品名稱、配料(主料和添加劑)、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相關標識內容以及QS認證的標志,無QS認證的則屬于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