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被關閉制漿設施的新鄉縣造紙廠二分廠、三分廠擅自恢復制漿生產,新鄉縣政府為此受到了市政府的“通牒”:要求其在12月5日前,按照“蒸球落地,清理出廠”的標準,拆除制漿設施。
11月23日,省環境監察總隊檢查時發現,被關閉制漿設施的新鄉縣造紙廠二分廠、三分廠擅自恢復制漿生產,近日,市政府就關閉該廠制漿設施有關問題專門向新鄉縣政府下了“通牒”。要求該縣進一步提高對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嚴厲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杜絕已經關閉的制漿生產線和“十五小”企業死灰復燃;市政府還要求在12月5日前,新鄉縣要按照“蒸球落地,清理出廠”的標準,拆除該縣造紙廠的制漿設施。
市監察局、市環保局負責拆除和關閉工作的監督檢查,拖延阻撓、執行不力的責任人將受到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