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9日,商務部發布2006年第89號公告,認定耐磨紙反傾銷案被調查產品的稅則號為48043900。該產品的描述為:耐磨紙是一種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鋁的成卷或成張的原紙。經浸膠后成為高光澤透明或半透明紙。
對本案初裁公告發布后按稅則號48064000征收的現金保證金予以退還;自2006年11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耐磨紙時,按稅則號48043900征收現金保證金;在此之前,進口經營者按稅則號48043900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的耐磨紙不再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