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以整頓“小造紙”等嚴重污染行業為主的環境執法行動,竟然引發了一宗被關停紙業提起的行政訴訟案。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要求撤銷法庫縣政府下發關閉其造紙廠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案件。
究竟是關停決定于法無據,還是企業非法本應關停,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各執一辭。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辭
在庭審中,就法庫縣政府7月24日下達的“責令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關閉”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程序、行政行為是否公正等焦點問題,雙方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表示,其企業是法庫縣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引進的一家物理制漿環保型的紙制品有限公司。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原料,而且企業生產后產生的廢水經過凈化后循環利用,生產廢水實現了零排放。7月24日,法庫縣政府給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企業關閉。企業認為,此決定無事實依據、證據不足、調查取證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是違法的行政行為,應依法撤銷。
法庫縣政府表示,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稻草、回收廢紙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小型造紙企業。這家廠于2001年建廠并生產,其排放的生產廢水等多項指標均未達標排放。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多次通過排污水口、城市管網排放至廠外,經地表徑流匯入下游的泡子沿水庫,導致魚類死亡。在縣環保局向企業下發整改通知后,企業向縣政府出具有保證書。但此后,這家企業在生產中仍然存在偷排、滲排現象,并對周邊農田造成了嚴重影響。為此,縣政府依法向其下達了關閉的行政處罰決定。法庫縣政府認為企業有違法事實,被訴的行政處罰證據充分、取證程序合法有效。
庭后,沈陽市法庫縣政府副縣長彭書國介紹,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所采用的環保設施僅是一個能容納萬余立方米的水池,并沒有環保處理設施,工廠每天生產出的廢水就達數百噸,水池根本沒法處理那么多的廢水,只能順著市政管道排向泡子沿水庫,造成庫內承包水塘的業主集體上訪。
他同時表示,法庫縣目前正在積極創建國家級生態縣,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外排污水曾使水庫部分出現紅色,這樣的企業整改無效只能是關停。而原告方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一負責人則表示,希望能夠再給一次整改機會。
環保部門細說緣由
法庫縣地處沈陽北部,是沈陽地區最大的生態濕地群帶,全縣有大小水庫十多座,被稱為沈陽市的“后花園”。據了解,法庫縣共有3家造紙廠,都集中在縣城內,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是最后關停的一家。這3家造紙廠每天都有大量的污水排向泡子沿水庫內。但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認為自己流出去的只是生活污水,并不是工業污水。
法庫縣環保局有關人士說:“這個企業可以說為法庫縣做出過貢獻,每年的納稅額達30多萬元。我們之所以忍痛割愛,下達行政命令關閉這家企業,實在是出于保護和治理法庫縣環境的需要。”
據這位人士介紹,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是2000年落戶法庫縣的,設計能力為年生產1萬噸,實際在5000噸到8000噸左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這個企業并不屬于“小造紙”,但因為它污染嚴重,所以必須關停。
針對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辯解“流出去的只是生活污水,并不是工業污水”的說法,法庫縣環保局有關人士說:“我們有企業污水順著城市生活污水管道流入泡子沿水庫致水庫被污染的照片。我局對其監控的檢測報告數據顯示,這家企業排放的造紙污水各項主要指標均嚴重超標,其中COD(化學需氧量)每升達到3000毫克!
據了解,法庫縣環保局曾于今年4月28日,針對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造紙污水排放不達標的問題,正式向企業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通知書要求企業立即恢復水污染處理設施運行,并達到排放標準,同時處以5萬元罰款。法庫縣環保部門認為,在企業隨后的生產活動中并沒有恢復水污染處理設施的運行,而是繼續偷排污水。針對這種情況,法庫縣環保局向縣政府提交了報告。7月21日,法庫縣召開聽證會,并于7月24日下達了關閉這家企業的通知書。
如何避免事后監管
沈陽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單偉民對記者說,沈陽市政府今年下發了《沈陽市政府關于對重污染企業實施整頓的通告》,通告顯示,沈陽市將集中一段時間,向以“小造紙”為主的重要污染企業“痛下殺手”。如果這些重污染企業經過整改后依然非法排污或治理未能達標,相關部門將依法關閉這樣的企業。沈陽市至今已關閉了全市52家污染嚴重的造紙企業,沈陽廣進紙制品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也只有這起事件引發了訴訟。
單偉民表示,目前沈陽市很多企業存在偷排污染問題,環境執法因為人力不足等原因,只能是事后管理、事后監督。今后,環保部門將通過加大建設項目審批、加強環境執法和社會監督等形式,避免再出現“企業先污染、環保后治理、污染成事實”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