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賢B認為法院所凍結股份存在超標的查封等問題
證券時報記者 鄔敏 李坤
王淑賢手中的帝賢B(200160)股票會否被拍賣?王淑賢第一大股東的地位是否會受到影響,是否會喪失對自己一手創辦的企業的控制權?———這些問題并沒有因為近期B股市場以及帝賢B的強勁表現而被淡化,第一家民營B股上市公司的命運何去何從令投資者關注。
10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中國光大銀行深圳蓮花路支行訴深圳市菱豐紡織實業有限公司、承德帝賢針紡股份有限公司、王淑賢、承德興業造紙有限公司、承德帝時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票據糾紛一案,本院做出的(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7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10月11日,本院做出(2006)深中法執字第398-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拍賣被執行人王淑賢所有的承德帝賢紡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自然人股9360.4萬股”。
翌日,帝賢B也發布了一份簡短的董事會公告,表示對上述裁定提出異議。這是相同問題的再次糾葛。此前,帝賢B已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相同裁定提出過異議,后者于9月20日已經否定過上述異議。
兩者的糾葛究竟結在何處,記者就此采訪了帝賢B的相關人士。
是否存在超標的查封
在10月13日的簡單公告里,帝賢B稱,近日大股東王淑賢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通知書、更改后的《深圳市中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更正說明》以及《深圳市中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關于〈執行異議申請〉的答復》。通知書對王淑賢提出的異議進行了答復,但王淑賢針對該通知書和深圳市中勤信資產評估公司(以下簡稱“中勤信”)更改后的評估報告再次提出了異議。
兩者的第一個糾葛是法院凍結帝賢B9360萬股,“是否存在超標的查封”。從公告的情況來看,深圳市中院認為所凍結股權不存在超標的查封的情況。
深圳中院的理由是,經申請執行人核算,案件本金、利息(截至2006年4月12日)、訴訟費、保全費等合計超過8800萬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第七條,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時,才存在所凍結的股權價值不得超過股權持有人或所有權人的債權總額。而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且未經評估、拍賣,難以確定所凍結股權的變現金額,故不存在超標的查封的情況。
而帝賢B認為,《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凍結的股權價值不得超過股權持有人或所有權人的債務總額。股權價值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報表每股資產凈值計算!彼麄冋J為,公司2005年末每股凈資產為2.24元,按此《規定》深圳中院最多只能凍結3600萬股,但實際卻凍結了9360萬股(2006年7月3日除權后為11232萬股),遠遠超出《規定》標準。
評估報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其次,關于評估機構的選定以及評估報告的出具是否符合相關法律程序,也是雙方的爭執點。
深圳中院認為,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法院曾征詢申請執行人是否愿意與被告執行人協商選定評估機構。但由于2006年5月23日,申請執行人致函法院,表示不愿意與被執行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故法院通過公開抽簽的方式選定中勤信為評估機構。因而,不存在評估程序違法的情況。
但帝賢B認為,中勤信出具的報告記載顯示,2006年4月24日深圳市中院即與中勤信簽定了協議,該公司在4月26日即開始了評估,并于5月18日給深圳市中院提交了評估報告。深圳市中院稱其在2006年5月23日后才抽簽選擇評估機構程序,“此間的時間差顯示有關操作不符合法律規定!
同時,帝賢B再次提出,深圳市中勤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未進駐企業進行“現場調查”,違反了財政部關于財企[2004]20號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三條規定的評估程序應進行“現場調查”以及“注冊資產評估師不得隨意刪減評估程序”的規定。
評估價值是否脫離實際
此外,帝賢B還認為中勤信的評估有脫離實際的地方。
據了解,中勤信在評估報告中的折扣因素考慮中指出,根據目前正在進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方案,非流通股股東一般采用向流通股股東送股的方式來獲取非流通的流通權對價,非流通股股東由此獲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權。目前所采用的對價方式基本在10送2股和10送5股之間,平均送股為10股送3股左右,同時還承諾其他相關條件;谏鲜銮闆r,根據“帝賢股份”的現有股權結構(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為65.34%),按保守對價方式每10股送2股進行測算,非流通股股東損失現有股份數量的37.7%左右來獲取非流通股的流通權。
對此,帝賢B指出,“B股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改支付對價的問題,因此評估結果為9688萬元人民幣,相當于送股后平均每股0.83元港幣,嚴重脫離實際”。
在采訪中,王淑賢在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提出異議的同時,也再次承諾,只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評估、拍賣,他十分愿意替帝賢公司償還深圳光大銀行8000余萬元的借款。
記者曾多方聯系中勤信和深圳中院的相關人士,欲就此事進行采訪,均被婉拒。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10月12日發布的公告里稱,“如股東需行使優先購買權,應在公告之日起二十二日內向本院提交書面申請,如逾期不提交,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本報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一步動向。
又訊 帝賢B今日公告稱,公司正在對一些重大問題進行核實,公司股票自2006年10月18日起停牌,待有關事項核實清楚后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