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辦公紙是部分或全部以廢紙作為原料,加工生產出來的、主要用于辦公或文化活動的紙張。一般來說,各國各地區應根據再生紙生產技術水平、資源狀況、消費習慣等規定其廢紙比例,這是環保再生辦公紙推廣的必要行政手段。而我國目前對再生紙的環保標志產品的規定為100%使用廢紙紙漿,這明顯超過了我國再生紙起步階段的發展水平。長此以往,將限制我國環保再生紙的推廣和應用。 據介紹,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是以政府行政規定的方式,因地制宜地界定環保再生紙的廢紙原料比例。在美國,1998年克林頓政府頒布行政命令,要求1999年開始政府采購的所有紙張必須含30%以上的廢紙成分。由于采用了先進技術,且廢紙含量低,美國辦公再生紙的物理性能和白度等外觀幾乎與原木漿紙一致,不影響使用者習慣。而在加拿大和我國香港也采取了類似規定。2004年,我國臺灣地區制定嚴格標準,要求辦公自動化紙的回收紙混合率在60%以上,并明確規定回收紙的混合率將依據制紙技術有計劃予以修正,產品包裝上需標明回收紙比例。日本政府規定回收紙的比例在70%左右。 專家認為,我國目前對環保再生紙以1000廢紙制造的標準顯然太過苛刻,并不利于再生紙產業的發展和環保紙的推廣和應用,根據目前我國再生辦公紙生產水平、資源狀況,建議將再生辦公紙的廢紙比例定在50%以上,并要求產品或包裝上標明回收紙比例,并由政府部門作出相關規定。事實上,由于環保意識加強,黨政機關帶頭使用,環保再生紙在國內越來越受歡迎,使用量也不斷提升。以上海為例,現在上海政府公報和大部分政府公務員名片已采用再生紙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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