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北京造紙七廠財務科原財務人員毛順起近日被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他因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單位現金進行賭博、購買彩票而被公訴。
毛順起,男,1960年出生于北京,高中文化。法院查明,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間,毛順起利用擔任北京造紙七廠財務科出納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現金的職務便利,多次竊取單位現金共計86.9萬元,用于賭博和購買彩票。
2005年3月在交接財務工作時,毛順起銷毀尚未入賬的87萬元的現金支票存根,造成賬面現金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余額一致的假象,后畏罪潛逃。
2005年7月15日,毛順起因形跡可疑被遼寧省錦州市警方盤查時,主動交代了上述貪污行為,但目前司法機關只追繳回1170元。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毛順起身為國有公司財務人員,利用負責管理本單位現金的職務便利,將公款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鑒于其僅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盤查,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應認定自首,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還認為,毛順起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酌予從輕處罰。除上述刑罰外,法院還將繼續追繳他的其他非法所得發還造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