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某企業向寧波海關申報出口一批價值32.2萬元人民幣的立體木紋紙,歸入稅則號列48239090,相應的出口退稅率為13%,可退稅4.19萬元人民幣。海關經過查驗,發現該木紋紙成卷狀,門幅約127cm,一面印覆有木紋圖案的油墨層。根據以上特征,海關確認該木紋紙屬稅號4811項下商品,不能享受出口退稅。
由于紙制品的生產具有污染、耗能等特點,國家并不鼓勵紙制品出口,今年伊始更是禁止了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紙張、紙板。因此大部分成卷或成張的紙制品出口退稅率僅為0,這也是國家通過稅收杠桿引導、調控國民經濟的一種手段。寧波海關提醒,紙制品出口競爭已十分激烈,相關企業應審時度勢,主動轉變生產經營模式;繼續從事紙制品出口的,則應科學核算成本,并向海關準確申報,如對商品歸類有疑問,可提供相關資料向當地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