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告《召開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鑒于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并頒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本公司現行的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與修訂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存在諸多沖突之處,為此持有本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出在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上增加如下4個議案:
1、關于修改《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2、關于修改《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3、關于修改《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4、關于修改《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后認為股東牡丹江恒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提出上述議案的程序與內容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以上提案將提交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修改后的《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2006年4月28日上午9:00在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恒豐學院召開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出席對象、股權登記日、參會登記時間、登記辦法及聯系方式等事項不變(詳見2006年3月25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