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來,海南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退耕還林中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11件,涉案資金高達數百萬元,瓊海市林業局原局長王祚清、原副局長王軾,定安縣嶺口鎮原副鎮長葉長松等13人被查辦。
正是因為在退耕還林工作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才使退耕還林款成為貪婪者眼中的“唐僧肉”。如何進一步強化管理、完善措施,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日前,記者來到海南,對此展開調查——
毀林案背后有文章
退耕還林政策是國家為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由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民心工程。但是,退耕還林政策實施以來,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在退耕還林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甚至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和糧食。
2005年9月,海南省林業廳在《海南日報》公開披露十大毀林案!皻Я职副澈笫欠襁隱藏著職務犯罪呢?”海南省檢察院海南分院檢察長宋澤江立即責成該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干警介入。隨著調查的展開,原瓊海市林業局局長王祚清、副局長王軾進入檢察官視線。原來,由于王祚清涉嫌濫用職權,王軾涉嫌玩忽職守,不法分子在破壞天然林種上經濟林后,居然套取了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數十萬元。
2001年4月,瓊海市龍江鎮農民吳海雄、莫業偉向該市會山鎮大伙村委會承包了該村通天螺嶺約1000畝林地開墾種檳榔樹。簽訂合同后,兩人未經林業部門批準,擅自組織民工砍伐了通天螺嶺的天然林木318.3畝。
到了2003年3月,吳、莫兩人得知種植紙漿林經濟效益好,便將先前承包未開發的475.4畝林地與海南金華林業有限公司簽訂造林工程合同。未經批準,吳海雄雇民工再次砍伐了通天螺嶺山頂的天然林木23.3畝,當年種上紙漿林馬占相思樹175畝。
國家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后,吳海雄認為發財的機會來了——他將承包地種植的391畝檳榔樹,以其妻陳某的名義申報退耕還林。緊接著,又將種植的56畝檳榔樹和175畝馬占相思樹,分別以莫業偉和王某的名義申報退耕還林。
吳海雄申請退耕還林資金補助過程中,瓊海市林業局主管退耕還林工作的副局長王軾,帶隊到現場查證時,竟然不履行職責,不嚴格審查,便批準了吳海雄等人申請國家退耕還林補貼資金。吳因此領取了不應獲得的2002年至2004年三年糧食和生活補助折合人民幣24.7萬余元。
2000年5月21日,瓊海市林業局原局長的王祚清將石壁鎮南風嶺的天然林地5149畝,瞞作荒山荒地書面向瓊海市政府請示,請求批準發包給海南金華林業有限公司營造紙漿林。獲得同意后,王祚清代表市林業辦公室與金華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書。
2003年8月,瓊海市加積鎮文坡村農民陳可景找到王祚清,提出就金華公司承包的林地中還沒有開發的南風嶺與其合作種植收效好見效快的紙漿林。王祚清聽后喜上眉梢,很快起草一份承包合同書,將980畝國有山林發包給陳。同年,陳可景種植了馬占相思樹785畝、檳榔樹159畝。
同年,退耕還林工作開始后,王祚清叫來陳可景,囑咐其以他人名義申請退耕還林補貼資金。之后,陳可景以其子陳城等5人之名向瓊海市政府申請退耕還林補助。獲得批準后,陳領取了不應獲得的兩年糧食和生活補助折合人民幣33.8萬余元。
在審查過程中,主管退耕還林工作的王軾明知陳可景種植的林地屬國有林地,但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采取放任態度,嚴重違反了國務院《退耕還林條例》規定。2005年11月15日,王軾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而身為瓊海市林業局局長的王祚清,擅自將國有天然林地承包給陳可景,造成國有天然次生林826.7畝被濫伐的嚴重后果,導致陳領取不應獲得的33.8萬元資金,其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
鎮干部虛報冒領退耕還林款
定安縣是海南省級貧困縣,海南省林業部門下達給該縣7000多畝退耕還林指標,而真正為農民安排的指標并不多,農民沒有真正得到實惠。對此,群眾意見很大,紛紛向當地紀檢、檢察機關舉報少數林業部門、鄉鎮干部的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資金等問題。
2005年,定安縣檢察院的檢察官深入縣林業局共調查退耕還林檔案200多件,發現11件存在違法違紀問題,將其中9件移送縣紀檢部門處理,對涉嫌犯罪的3件3人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后,法院均作了有罪判決。
鄭高強在定安縣富文鎮擔任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兼林業干事,負責該鎮退耕還林工作。2003年1月1日,該縣龍河鎮鴨塘村委會東京園村農民程范基,與該縣富文鎮田頭村委會簽訂了承包三牛坡一塊約57畝土地的合同,個人出資種橡膠樹和檳榔樹,后委托莫玉深辦理退耕還林事宜。2003年3月,莫玉深找到鄭高強,提出以兒子莫蕾的名義申請辦理承包的57畝的橡膠和檳榔園做退耕還林。鄭高強開始表示拒絕,在對方的再三懇求下,他提出,要想獲得批準手續,必須以自己和莫蕾的名義一起去申請。莫玉深同意后,兩人私下以鄭高強和莫蕾的名義與田頭村委會簽訂了承包這57畝土地的種植合同。之后,鄭高強便把這57畝的橡膠和檳榔園申請辦理了退耕還林。2004年8月至12月間,鄭分5次簽名領取了57畝的兩年退耕還林款2.9萬余元。經過協商,鄭取得其中30畝的退耕還林款1.5萬余元。最終,鄭高強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3年,定安縣林業局安排400畝退耕還林指標給嶺口鎮,經鎮政府討論該鎮副鎮長葉長松得到30畝指標。為了得到退耕還林款,葉以其妻名義與嶺口鎮楓坡農場聯營。農場出種植橡膠的土地辦理退耕還林,葉與農場訂立了一份虛假聯營開發種植合同書,最后以葉長松獲得八成補償款、楓坡農場得二成達成幕后交易。
2004年,定安縣林業局追加嶺口鎮106畝退耕還林指標,葉長松從中得到30畝退耕還林指標和47畝荒山植林指標。他將原簽合同復印,將畝數改為87畝,偽造了第二份虛假聯營開發種植合同,并以其妻名義又辦理了30畝退耕還林和47畝荒山植林。至案發,葉長松已領到兩年退耕還林及荒山植林補助款3.2萬余元,除去支付給楓坡農場場長潘正珊的1.3萬余元,其余1.9萬元被其占有。葉長松最終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監管不力導致退耕還林資金被冒領侵吞
退耕還林工作的核心是資金管理,但是在這樣一項重要工作背后,國家退耕還林資金卻成為少數人覬覦的“唐僧肉”。定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洪景春、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卓傳海透過查處的貪污賄賂案件,剖析了退耕還林資金流失的原因——
原因一:有章不循,虛報冒領
辦案檢察官發現,個別鄉鎮主管退耕還林工作的領導及辦事人員,作案的慣用手段就是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資金。
定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洪景春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在辦理該縣嶺口鎮原副鎮長葉長松貪污案時發現,葉長松并沒有承包的土地,當他看到退耕還林有機可乘、有利可圖時,便憑借職權搞到了30畝地的退耕還林指標。通過弄虛作假,順利騙取了國家退耕還林資金。一次成功后,他又采取同樣手段再次騙取了退耕還林資金。
洪景春說,為認真落實退耕還林政策,國務院專門頒布了《退耕還林條例》,各地也有與之配套的相關規定,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條例也好,規定也罷,在一些地方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導致主管此項工作的實權者,通過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從而侵吞國有資產。
原因二:缺乏監管,利益驅動
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卓傳海認為,少數主管退耕還林工作的政府林業部門干部,沒有嚴格遵守《退耕還林條例》,不認真核定退耕還林的真實情況,只是盲目下指標,對其更沒有嚴格的監管措施,無法確保退耕還林資金的安全發放,最終使得個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者,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損公肥私,騙取國家資金。王祚清濫用職權案就是其中的代表。
瓊海市龍江鎮農民吳海雄、莫業偉將承包土地上的天然林砍伐后,種植了紙漿林,這種行為已構成毀林犯罪。但在兩人申請退耕還林中,身為瓊海市林業局副局長的王軾,竟不作調查不履行職責,就報到瓊海市政府,獲得批準。其中的監管漏洞,以及有關干部的不作為令人驚愕。
原因三:審批不嚴,疏于防范
定安縣林業局一個權力極小的營林股營林員黃才經操控潘昌坡村農民鄭大皆,以鄰村林瓊錦之名申辦退耕還林手續,還明目張膽地在村里進行公示,不是被群眾發現進行舉報,恐怕早已蒙混過關了(本報2月9日第六版曾作報道)。一個不是本村村民的人申請退耕還林,就連普通群眾都能發現,那么,該縣林業局又是怎樣審核把關的?是真的審查不嚴沒有發現,還是另有原因?
三項措施確保退耕還林資金安全
當前,國家退耕還林工程還在實施中,退耕還林指標還在逐年下撥,資金在不斷下發,管好用好退耕還林資金不僅關系到退耕還林政策的順利實施,關系到改善生態環境,發展農村經濟和維護社會穩定,而且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
檢察官建議,抓好退耕還林資金管理,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大監管力度,確保此項資金安全有效運行,不使這項資金流失或被侵吞已迫在眉睫。
首先,建立健全退耕還林資金管理責任制。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卓傳海說,退耕還林資金是否安全有效使用,關鍵在管理,而管理的責任在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的領導,因此必須強化各級領導的責任意識。要層層建立退耕還林資金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政府“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對資金管理工作負全責。每年簽訂目標責任狀,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同時,加強退耕還林資金管理,最關鍵的就是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做到嚴格依法管理,照章辦事,嚴格遵守《退耕還林條例》,使退耕還林資金使用管理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其次,建立健全監督網。定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洪景春告訴記者,退耕還林資金使用管理點多面廣,需要各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齊抓共管,開展聯合監督。建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審計、檢察、銀行等部門參加的退耕還林資金監督網,采取定期召開聯席辦公會議、進行信息資料交換和開展聯合檢查等方式,共同開展退耕還林資金監管工作。
第三,關口前移,抓好預防。洪景春、卓傳海建議,在退耕還林資金監管工作中,在打擊虛報冒領侵吞退耕還林資金違法犯罪的同時,要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積極開展同步預防是極為必要的。協調各級監督網,抓制度建設,規范管理行為;抓思想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抓同步監察,杜絕和減少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辦案大力開展法制宣傳,進行預防提示等。財政部門堅持按計劃、按程序下發每一筆資金,監控資金安全運行。
洪景春、卓傳海認為,要把退耕還林資金監管工作放到反腐敗斗爭的大環境中,與退耕還林這項大工程管理結合起來。要像下決心保護環境,保持水土不流失那樣,下大力氣保護、管理、使用好退耕還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