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5日,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馬鞍山山鷹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山鷹集團)與正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隆(安徽)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正隆投資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山鷹集團擬轉讓其持有的公司3178.387萬股國家股,轉讓股份占公司2004年末總股本的12%。
公司日前收到山鷹集團通知,因受國家出臺股權分置改革政策的影響,雖經多次協商,山鷹集團與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資公司之間無法達成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補償流通股的補償方案協議,因此,三方于2005年10月27日簽署《協議書》,共同決定解除以前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并決定互不向對方請求任何補(賠)償。山鷹集團與正隆公司及正隆投資公司股份轉讓事宜就此終止,山鷹集團將繼續持有公司9346.5萬股國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