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國家標準委對該標準實施的有關問題做出如下解釋。
一、企業2005年10月1日起所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食品標簽通則》的規定。對于2005年10月1日之前企業生產且標簽符合GB7718-1994、GB13432-1992標準要求,在保質期限內的預包裝食品可以繼續銷售。
二、針對部分企業標簽庫存量較大,10月1日之前無法用完的情況,為減少企業損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企業申請延期使用符合GB7718-1994、GB13432-1992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進行核準,同意部分企業庫存食品標簽可以延期使用,但延期使用最終期限不得超過2006年6月1日。
同時,國家標準委也強調指出:強制性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于2005年10月1日實施日期不會改變;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核準延期使用的標簽是指現有企業庫存標簽,企業新印標簽必須符合GB7718-2004標準的要求;公布延期使用標簽有不符合GB7718-1994國家標準的,不得延期使用;對于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要求的,如復原乳的標識標注,企業食品標簽應符合相關要求,不符合的也不得延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