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58號公告:安徽省涇縣吉星宣紙廠、曹鴻記紙業有限公司、紅葉宣紙廠、桃記宣紙有限公司、雙鹿有限公司、玉泉宣紙紙業有限公司、明星宣紙廠、紫金樓宣紙廠、小嶺千年古宣宣紙廠等九戶宣紙生產企業,自公告之日起允許在其產品上使用國家宣紙原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年第58號公告:安徽省涇縣吉星宣紙廠、曹鴻記紙業有限公司、紅葉宣紙廠、桃記宣紙有限公司、雙鹿有限公司、玉泉宣紙紙業有限公司、明星宣紙廠、紫金樓宣紙廠、小嶺千年古宣宣紙廠等九戶宣紙生產企業,自公告之日起允許在其產品上使用國家宣紙原地域產品專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