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取締17家有化學制漿包括石灰漚竹的小紙廠,對拒不執行關閉決定的金鑫紙制品廠按照法律程序強制關閉。
二是重點整治18家廢紙造紙企業,督促相關企業認真落實環評或停產整改,3家經整改仍不具備條件的廢紙造紙企業自行關閉。
三是繼續嚴格執行向恒豐紙業、邵新紙業等重點企業派駐環保監督員制度,切實加強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
四是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所有新建項目和轉產項目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環評,嚴禁新增廢紙造紙企業在內的小紙廠,從重從嚴查處非法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