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紙網記者 何玲報道)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和國家林業局2004年228號文件《關于合作(托管)造林有關通知》精神,2005年6月5日,由中國林產品經銷協會、中國林業產業協會(籌)、國家林業局綠色中國雜志社聯合主辦的“合作托管造林規范化經營高層論壇”在北京鴻翔大廈隆重舉行。中國科學院院士張新時,國務院參事、中國林科院首席科學家盛煒彤等專家學者及國家林業局、金融和工商等部門的權威人士、合作托管造林的企業代表、投資人代表共100余人出席了論壇,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合作托管造林經營模式所出現的問題及其規范管理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與會人士一致認為,2003年中央9號文件在全國掀起了一股新的投資營豐產林的熱潮。由于民間資本進入林業產業的金融平臺還很缺乏,林產品供需矛盾加劇,普通百姓投資理財意識增強,“合作托管造林”作為一種新的模式應運而生,并且很快就在全國許多地方發展蔓延。在有效地吸納社會閑散資本投資林業產業的同時,由于缺乏規范的運作模式和有效的監督管理,加之社會誠信基礎的薄弱以及個別企業不負責任的行為,也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累積了局部范圍的金融風險。為此,國家林業局曾派出調查組在重托管造林地區進行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出臺了“關于合作(托管)造林有關通知”,對鼓勵各種社會主體投資造林,防止和糾正某些偏差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出席這次高層論壇的代表中科院院士張新時先生,發表了關于《合作托管造林的技術支撐》,他在發言中指出受氣候條件的影響,要想把荒漠變成森林是不可能的,受土壤條件的限制,在山地上造速生豐產林也是不太可能成功的。那些宣傳都 是把達不到的最高的效益宣傳出來了。樹種是至關重要的,管理非常重要的,要合理的防治病蟲害。只有將這些技術方面 的問題解決好了,才有可能將合作托管造林作好。

中科院院士張新時先生
國家林業局造林司常務副司長黎去昆先生從從促進人工林建設的有關問題入手,講述了:1.木材是林業向社會提供的主要產品,2.解決木材需求不足的問題。3.解決木材工業企業的布局和規模。4.大力提倡木材工業企業建立用材林基地。5.發動全力量參與和支持用材林基地建設。6.鼓勵城市工商企業和個體及農民能與用材林的培育。7.用材林已經成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8.努力排除對的顧慮,避免大面積純林,提倡針闊混種。
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原司長陳根長對到會的嘉賓強調:要做好托管造林,首先要理解林業是“綠色銀行”,它是調動集中社會游資的最好辦法。還要充分建立好幾個制度:治理權制、退出機制、管理機制、監管機制和建立防火墻。托管造林不象股票市場一樣那么好操作,投資者可以隨時收回投資,也應該有信息披露機制,但目前達不到。

合作托管造林規范化經營高層論壇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教授為大家分析了合作托管造林中可能遇到的融資風險并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1.資金使用周期長,缺乏全過程監管,造成極大的投資不確定性,投資風險很大,隨時可出現自然災害。
2.投資空間跨度大,投資者與林地兩頭不見面,與股市不同,股民可隨時看到變化,而托管造林的投資者卻不能隨時看到變化。
3.產權轉讓復雜,有可能出現法律漏洞。
4.由于公司公開向散戶集資,這種合作容易跑偏,發展成為亂集資,沒有有力的監管與法律的支持,很可能發生卷包跑的現象。
5.存在夸大宣傳,以高額回報率吸引率吸引投資,不講風險,這在其它領域的投資中是不允許的。
應對措施:
1.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
2.各地政府加強監管。
3.找信譽好,實力強的大公司合作,不適宜面向散戶集資。
4.找信托公司及擔保公司擔保,這樣可減少風險。
到會的專家和企業代表渴望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更詳盡的監管細則。并呼吁從業這一領域的企業同行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相互監督,維護社會誠信,共同打造國家、投資者、企業多贏格局。

論壇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