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來,通?h部分小造紙廠及個人在未辦理任何行政審批手續的前提下,擅自投資增加生產線或新建小造紙廠,經調查核實,均為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年產量在5000噸以下的小造紙廠,屬于“十五小”范疇。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制止盲目投資、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通海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原國家經貿委《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央、省、市關于清理整頓“十五小”企業的通知精神,結合通?h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對2004年至2005年3月期間違規新建的10戶違規新建小造紙生產企業,由電力部門于2005年5月對其停止供電,直至完全拆除違規新建生產線。
同時對現有小造紙廠污染物排放未達到國家標準限值,且2004年以來被查獲違法排污累計達到三次的企業予以關停。
環保、經貿委、電力、工商、公安等部門將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取締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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