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網訊 安徽省休寧縣一小企業造紙污染環境、影響居民生活,法院的先予執行措施解決了這一難題。
齊潤紙業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污,污染了橫江水質,影響了下游群眾生產和生活,群眾反映強烈。休寧縣政府先后6次下達了停產整改通知,要求該公司進行整頓治理,但該公司仍我行我素。為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保障群眾的生產和生活用水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縣政府于4月22日向休寧縣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該院通過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裁定準予先予執行。
日前,休寧法院對該公司生產設備和主要車間大門進行了查封,有利地促進了政府的依法行政,受到當地干群的好評。(程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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