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5日經中國印協五屆四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為了紀念我國活字印刷術創始人畢昇對人類文化作出的卓越貢獻,表彰對印刷事業作出突出貢獻者,促進印刷技術進步,加速我國印刷事業的發展,中國印刷技術協會特設立“畢昇印刷技術獎”。
第二條 畢昇印刷獎是印刷方面的最高獎勵,獲獎者應是為發展我國印刷事業,推動印刷技術進步而勤奮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印刷及印刷設備、器材的科學技術研究中有重大成就者(如在較重要科研開發項目承擔主要負責人并獲得國家或部級二等以上獎勵,在科技創新中做出重大貢獻等);
2. 領導和組織科學技術研究、新產品開發,成績顯著者(如適時提出帶有發展前途的重大科研課題,開發研究成果比較多且有明顯社會經濟效益,科研成果獲國家或部級二等以上獎勵且能很快轉變成產品等);
3. 經營管理印刷企業,成績突出,效益顯著,其經驗有推廣意義者(如在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重大建樹,科學管理、推廣先進技術有明顯成效,社會經濟效益明顯、可持續發展前景廣闊等);
4. 對印刷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者(如培養出優秀人才,編寫出有較高水平的教材及發表有較大影響的論文,對改革教育制度有重大建議和貢獻,從事職業教育有明顯成效等);
5. 從事印刷方面的其他活動,對發展印刷工業有顯著成績者。
第三條 畢昇印刷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獲獎不超過8人。
第四條 對畢昇印刷技術獎獲得者,授予獲獎證書、獎章和獎金。
第五條 設立畢昇印刷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評選工作。評委會由中國印協常務理事會聘請15至23人組成(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任期為一屆,可連聘連任,每屆可作調整。
第六條 申請與推薦辦法:
1. 本人向地方印協提出申請,經地方印協評議認可,向中國印協推薦;
2. 或由地方印協兩名理事提名,并經地方印協評議認可,向中國印協推薦;
3. 中國印協直屬會員,由中國印協兩名理事聯名推薦。
無論何種方式,均須按規定格式填寫申請推薦書。
第七條 評委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評選時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
第八條 設立畢昇印刷獎獎勵基金。基金來源主要依靠國內外個人和企事業單位、團體的贊助。獎勵基金的利息用于獎勵開支。
第九條 本條例自本協會五屆四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常務理事會修改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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