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魯甸縣環保局在2004年的環境執法檢查中發現昆隆造紙廠廢水直接外排,依據環保執法程序于今年1月25日對該廠給予取締。
昆隆造紙廠是一家長期以回收廢紙為原料進行生產的造紙企業,1997年建廠,生產設備現已老化,環保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污水直接外排,嚴重影響了周圍群眾的生產生活及身體健康。2004年11月3日,縣環保局對其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限令其在2005年2月2日前整改結束。之后,監察隊對該廠進行了現場監察,但該廠并未按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1月25日,環保局邀請市環保局監測站領導及有關專家對該廠進行現場監察、監測,該廠未能按照限期整改規定進行工藝改進,監察、監測結果認為該廠設備老化,進行工藝改進成本大,且廠址接近居民區,不利于生產,經環保局現場辦公決定對該廠給予取締。(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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