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若在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為發行人股份后,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數量合計達到或超過該發行人已發行股份與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股的股本總和的5%時,以及其后每增加或減少1%,或上述比例達到30%以上時,應當按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花旗環球金融有限公司現持有山鷹轉債(100567)7345.7萬元,持有數量未發生變化,由于本公司于2005年1月5日對可轉債轉股價格進行了修正,如果花旗環球金融有限公司按本公司可轉債最新轉股價格4.15元/股將所持山鷹轉債全部轉股,可轉股17700481股,占山鷹紙業已發行股份與山鷹轉債余額全部轉股的股本總和的5.60%,所占比例高于5%。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對此情況予以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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