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河南省環保局正式發布了《河南省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嚴于國家現行同類標準,將于明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分兩個時間段實施,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為第一時間段,對各類制漿、造紙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水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嚴于國家《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對該標準的修訂標準。第二時間段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對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接近《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相應標準,單位產品排放量大幅度嚴于第一時間段標準值。
該標準還要求,所有造紙企業必須安裝污水流量計和水質自動在線監測裝置,規范企業的排水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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