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局長 朱天開
今年初,沱江發生兩次嚴重水污染事故,給沿江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困難,經濟損失慘重,社會影響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如何深刻吸取沱江水污染事故的沉痛教訓,全面審視、認真分析四川水環境面臨的形勢和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四川省水環境保護工作顯得尤為緊迫。
四川水環境保護的問題
四川作為欠發達的內陸省份,發展問題是首要問題,制約經濟發展的環境污染問題,一直為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中央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伊始,省委、省政府就明確地提出了“建設西部經濟強省,構筑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發展戰略,將加強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和目標,省委、省政府將環境保護納入了黨政一把手考核目標之中。全省打響了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總體戰,岷江、沱江水污染治理取得初步進展,生態保護積極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大,水環境容量測算和總量控制工作開始啟動。盡管如此,但全省水環境質量仍然改變不大,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居高不下,嚴重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污染的嚴重局面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特別是沱江連續發生的兩次重特大污染事故,更充分暴露出全省水環境形勢的脆弱以及水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許多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必須引起高度警醒,認真加以解決。
歷史欠賬太多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全省興建了一大批中央、省屬企業,八十年代以來又興建了一大批鄉鎮工業企業,由于當時的國情和認識上的局限性,這些企業絕大多數都沒有做環境影響評價,也沒有上污染治理設施,成為排污大戶,致使四川省自八十年代后期以來,環境質量尤其是水環境狀況急劇惡化。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沖擊,一些企業已逐漸失去了市場競爭能力,企業效益每況愈下,有的連解決職工吃飯都成問題,更不用說拿出資金治理污染,從而歷史地形成了一批超標排污的困難企業,治理難度很大。
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缺失,違法排污行為突出不少排污企業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嚴重缺乏社會責任感,有的甚至鋌而走險,公然排污放毒,屢查屢犯,無所顧忌。川化集團和仁壽縣東方紅紙廠就是典型的例子,全省像這樣的企業還不在少數。
產業結構調整滯后,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一些地方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和科學論證就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嚴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原材料生產加工項目占相當大的比例,產業結構調整由于種種原因而步履維艱。
沒有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和政策導向一方面,現行國民經濟統計指標體系不合理,對各級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也主要著重于經濟指標,而對環境等公共資源基本沒有涉及到,這就難免產生誤導,使部分地方政府和一些領導干部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只顧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只要GDP,不管環境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對企業治理污染沒有制定出臺具有顯著吸引力的激勵措施和優惠政策,而治污成本高,不治污反而有利可圖,這就難免挫傷治污企業的積極性。
科學的決策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從總體上看,宏觀決策還沒有高度重視環境影響問題,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重大工程立項、發展規劃等重大經濟建設的決策,基本上都忽視了認真聽取環保專家的意見,即使做環評,往往也是先決策后求證或者走過場。
法制不健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突出,有法難依的問題遠遠沒有得到解決現行法律雖然規定有環境污染罪,但沒有適用法律的具體條款,在處理環境違法中無法操作;環保部門雖有行政處罰權、罰款權,但罰款額度十分有限,甚至企業違法收益遠遠高出違法處罰金額,不足以威懾環境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環境污染造成重大損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請民事賠償,但往往也因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和影響,受害人難于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
投入不足,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要徹底解決全省生活污水和垃圾問題,必須在每一個縣區和重點場鎮都建立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據測算,共需建設資金上百億元。2001年已納入國家規劃的全省三峽庫區影響區的146個項目,總投資達98億元,但至今國債資金還未到位。同時,全省環境監測、監察投入嚴重不足。除一級支流外,32條重點小流域和眾多的二級支流仍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測點位,污染源監測網絡、各市州交界斷面自動監測網絡、污水處理廠監測網絡等監測系統都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黨委領導、政府組織、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格局還沒有真正形成全省181個縣(市、區)中,還有62個沒有獨立的環保機構和監察隊伍,有36個縣級環保機構屬于事業單位,不具備環境執法的主體資格,這些地方的環境監督管理很難到位,有些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處于應付的狀態。
改善四川水環境的對策措施
為加強水污染治理,確保水環境安全,早日還全川人民一江清水,必須從環境保護觀念、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進行一場大變革。
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各級領導和決策者應切實轉變觀念,真正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來推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加強對環境保護的領導,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應切實擔負起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把環境保護作為考核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定干部優劣的重要條件。
堅持科學決策,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實行水環境容量、總量控制制度各級政府在制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重大工程立項、政策制定上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問題,把環境容量、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作為評價決策的最重要的前置條件來考慮,嚴格按照環境容量來制定發展規劃、上項目,嚴格以排污總量為原則來審批建設計劃和項目,凡是超過排污總量許可的地方,一律不能新上項目,新增污染,要新上項目,必須首先騰出排污空間和環境容量。
建立正確的政策導向和良好的激勵機制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推行排污量交易和有償轉讓,超過排污總量的企業必須停產治理或向他人購買排污指標,充分發揮稅收和價格杠桿的作用。
完善法制,充分發揮法律的威力必須進一步修改完善環保法律法規,增強可操作性,提高處罰標準,從經濟和司法的角度加大懲處力度,對環保違法企業,既要追究刑事責任,又要追究民事責任。對違法排污者既要追究其責任人的民事責任,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當前特別要注重發揮追究民事責任的作用,鼓勵受害人勇于依法維護其環境權益,索取民事賠償的權利。
增加環保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為客觀、真實、及時地反映各地水環境質量狀況,應盡快投資建成市州交界斷面,重點排污企業,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站的監測網絡,形成從點源到面源的有效監控;應加大環境現場執法能力建設的投入,建立一支裝備過硬、反應靈活、行動迅速的現場監察、監測隊伍;應緊緊圍繞三江水污染治理和小流域綜合整治,加大相關工作的環保投入。積極出臺優惠政策,激勵民營資本更多地參與環境保護。
積極創新,建立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環境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強化法制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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