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烏拉圭的林業發展始于60年代初,當時為了開展人工造林的活動,有關專家對開展這項活動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認為,無論是從農村環境還是從經濟等各方面考慮都是可行的。
1968年,烏通過了第一部森林法。70年代初,又具體制定了有關政策規定。在烏國家有關部門和國際機構一同參與下對其方案和計劃進行修訂,最后調整成為一項戰略計劃和一系列的行動綱領,80年代末,這一行動初見成效。隨后,烏又通過了第二部森林法,即現行的、 于1987年12月28日頒布的15939號森林法。 二、烏有關法律和政策 烏國家森林政策主要集中為兩項總體目標:1、保證各項計劃在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保護國家天然林;2、在與其它農業生產沖突較少的地區通過人工造林擴大國家的森林基地。
作為有關特殊目標又制定了如下政策:1、將林業活動與國家傳統的農業生產相結合;2、在森林基地上鞏固國家農村工業這一新行業,這既可在薄弱的農村地區創造就業崗位,同時又可恢復這些地區低下的生產力;3、改善環境條件以保護生物的多樣性;4、改造農村居民的社會經濟條件。
為了貫徹執行上述政策,烏政府又作了有關具體規定,一方面政府部門根據該行動的資助和協調名單支持私人企業參與執行上述政策,另一方面,在既定的鼓勵政策和措施下,擴大和吸收有關組織和社會團體參加該行動。
上述所說的鼓勵政策和措施是:1、資金支持,即,共和國銀行可向造林者提供貸款,貸款金額可達其投資計劃的80%,包括土地的價值;2、經濟鼓勵和征收捐稅的具體辦法,即,在造林區免征農村不動產的所有稅收(包括世襲的祖業遺產、財產和不動產),所有的森林一次性征收印花稅,每公頃實際征收森林固定成本的50%,約每公頃184美元;3、提供技術支持;4、培訓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活動。前兩項均以有關法律和政令的形式確定下來,后兩項是根據有關計劃和方案在國際組織及其它國家捐贈的資金資助下具體實施。
三、歷史與現狀 80年代,烏的人工造林面積只有1.4萬公頃,90年代初烏開始實行大規模的植樹造林。由于烏拉圭制定了森林政策規定,從1990年至2003年的13年來,烏堅持管理養護了12萬公頃的天然林,占全國天然林總面積的20%。且未發生毀林和森林嚴重消失的現象,烏全國天然林總面積已由61萬公頃擴大到74萬公頃。根據造林計劃的實施,人工造林面積已擴大到64萬公頃,擴大了近46倍;到2010年,森林面積將達到82.7萬公頃,還將擴大1.3倍。1990年至2000年間,年平均造林面積由3,000公頃擴大到5.2萬公頃,擴大了17.3倍。林產品出口也從年出口額1,300萬美元增加到8,600萬美元,增長了6.6倍。全國不動產的數量也由90年的178個增加到2000年的1,083個,森林是這些不動產的主要收入來源。此外,已有10萬公頃的人工林通過了嚴格的國際認證。
同時,伴隨著人工林的成熟已開始向工業行業發展,如,鋸木和板材業的投資在增長,以及兩個紙漿加工廠正在進行環境檢測。私人企業也已在港口基本建設方面投資,并為了將來木材的運輸,正在改善國家公路和省際道路。
這一計劃在社會經濟和財政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與原來的農牧業生產相比,不僅農村就業人口增加,收益也高于過去的水平。另外,婦女也加入了勞動市場,尤其是在苗圃生產和植樹期間。同時,在國家允許的范圍,每公頃凈產值與原來在同樣土地上的產值相比大大增加。
四、森林政策的執行和森林的管理機構。 烏拉圭牧、農、漁業部林業總司具體負責國家森林政策的管理執行。森林的調查是由全國農牧業研究協會、共和國大學、烏拉圭技術實驗所(LATU)以及私人企業本身共同合作進行的。在私人區域是通過烏拉圭農村聯合會屬下的林業生產者協會以及木材工業協會來參加調查。
在與國際機構關系方面,除上述兩個協會外,烏拉圭共和國大學、烏拉圭勞動大學(UTU)、全國農牧業研究協會(INIIA)、烏拉圭技術實驗所(LATU)以及工業總司和林業總司也參加了國際木材協會。
在國際上,烏拉圭參加各種世界森林演討會,加入荒漠化、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化協定。同時,從1995年起就積極參加關于森林持續保護標準和標志的森林一體化進程。
五、挑戰與展望 現在烏所面臨的挑戰是需要沿著生產鏈的工業化和商業化方向發展。有關專家認為,到2010年末,已種植的人工林將可提供700多萬立方米的木材,平均年收入將達到4億美元,還將創造25,000個就業崗位,并可加快現已取得的工業化進程。
雖然烏現在已取得了森林穩固發展的主要目標,但該行業尚不鞏固,還需在繼續穩步發展林業的基礎上在林業的所有環節方面進一步努力提高其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在經濟方面,提高和區分原材料方面的價格。通過改善遺傳和林業生產實踐提高生產率;從長遠考慮生產環節,需用提高技術及更有效地使用勞動力的方式降低成本;并向高質量、高附加值和水平各異的林產品方向努力;繼續改善基礎設施和設備條件以降低商業化的成本;加快出口市場的進程,促進非木材林產品的用途(如蜂蜜、蘑菇、香精油、能源及其它環境方面的利用,如,旅游、再創造和二氧化碳的回收。
在社會方面,應在林業生產中更好地執行已通過的有關安全和衛生標準,加強對各級水平的工人、機器使用者和各工種人員的培訓,促使林業活動與其它農牧業的活動協調一致,以及獲得非木材林產品的收益。
從環境方面的觀點來看,還應該加強林業保護行動(災害、病蟲害及火災),像不動產一樣長期采納、實施森林保護措施以改善環境的穩定,在造林、砍伐和工業化的過程中努力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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