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雨,讓整個漯河市成為“浮城”。位于城市西南的漯河銀鴿生活紙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鴿紙產),也漂在水上。
銀鴿紙產的控股方是漯河銀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漯河銀鴿),此時此地,就在無邊的大雨中,他們正在為一件事苦惱。漯河銀河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紙業)的17名下崗人員正在四處上告他們。其理由只有一個:和銀河紙業具有“內在聯系”的銀鴿紙產和漯河銀鴿必須安排他們就業,并解決一切社會統籌。
漯河銀鴿當然不干,其理由也相當充足和強硬,而這17名職工也是分外執著,“討說法”的心態令漯河市諸多部門為之側目。
踩著漸漸退去的雨水,銀河紙業的職工代表王合生、毋乃寅、婁躍東找到了記者。
一頭灰白的頭發、略顯佝僂的脊背,55歲的王合生滿臉“苦主”般的蒼涼。“我們這些職工有冤無處訴!边@是他說的第一句話。
他向記者提供的是一份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下達的事關勞資糾紛的裁決書。申訴人:銀河紙業職工王金剛。被訴人:銀河紙業公司。案由:解除勞動合同。其裁決結果是,銀河紙業向王金剛支付各種被拖欠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以及解除合同保險金、醫療補助費等其他若干費用。
裁決書上的被訴人是銀河紙業。然而這樣一份裁決書,被王合生他們當作向銀鴿紙產“維權”的范本。
在矛盾的對立面中,“銀鴿紙產”顯然被王合生他們當作了投訴的靶子。一份手書的《申訴書》中,這些下崗職工寫道:“在銀河(紙業)和銀鴿(紙產)股權互換當中,在沒有任何理由、任何條件下,(我們)無緣無故被銀鴿公司除名。”
除名,意味著不能在銀鴿紙業上班。與他們的境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銀河紙業原有其他268名同事卻被銀鴿紙產錄用。
于是,王合生們委屈地感覺到,他們這17人(原為19人,有兩人中途退出)被無情地“拋棄”了。
按他們的說法,事情的發生比較偶然:2004年3月1日,(我們19名職工)分別接到該公司(指銀鴿紙產)辦公室人員電話通知,于2004年3月2日上午8時到銀鴿紙產廠門口集合。我們接到通知,準時到達指定地方,銀鴿紙產辦公室主任及兩名女同志組織車輛。我們乘車被載到西平縣人民醫院時,才知道讓我們檢查身體。體檢前銀鴿一位負責組織這次“活動”的女同志講:“體檢后各人自費回家去,公司不負責返程!斌w檢完畢,(他們)讓我們在家等候廠方通知。2004年3月16日才接到銀鴿紙產公司辦公室電話通知:我們這些職工全部未被錄用。要文件沒有,我們職工都不服,就到銀鴿紙產討公道。
自稱有病,這是王合生他們在記者面前發誓要“討要說法”的依據“之一”。根據銀鴿紙產提供的書面材料,毋乃寅、婁躍東等3人確實患病,而其他14個人有的有病,有的則在1999~2003年期間就先后“不到公司上班僅僅把關系掛靠在公司”!八麄冊瓉戆才盼液臀隳艘黄鹑プ霭徇\工,但我倆都有腰椎間盤突出,那活能干嗎?王合生的眼睛不好使,其他十幾個人大都有糖尿并高血壓,你讓他們咋辦?”婁躍東對記者說。
但對此“借口”,銀鴿紙產的一位管理人員表示出了異議:“這17個人當中,有許多人在外面早就做著自己的小生意!
“要吃飯,要生存,銀鴿還我公道”,這樣白紙黑字的條幅,王合生他們已在銀鴿紙產門口張掛了好多次,每一次,都被當地的派出所勸回去。面對這種情形,漯河銀鴿董事長楊松賀禁不住感嘆:辦企業不是辦慈善機構!
不料,王合生的氣更大:“銀河紙業一改名字,對我們就啥也不管了。我們在漯河打官司,從信訪辦推到漯河高新區,仲裁委作出了一些仲裁,卻沒法執行,F在,企業成了空殼,我們不找銀鴿,還能找誰去?”
“在法律層面上,銀鴿和銀河原職工沒有任何勞資關系,不存在被銀鴿公司除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銀鴿公司近幾年的快速發展離不開社會各界的支持,為了回報社會幾年來已累計安置失業下崗人員1200多人。從大局出發,同時考慮到這些職工掌握了一定的生活紙生產技能,公司決定又安排了銀河94%的員工,對自稱身體有并長期不上班的原銀河公司部分職工,經過體檢合格并且愿意來公司上班的,我們也盡可能的照顧使用。但我們是上市公司,總有自己最起碼的用工標準,我們是要為股東負責的1銀鴿方面說起此起糾紛,也是一肚子委屈。
銀鴿方面向記者提供了接收原銀河紙業有關資產的資料:
。保梗梗改辏丛拢保等罩粒玻埃埃材辏对拢保谷,銀河紙業分5次從中國銀行漯河分行貸款人民幣2372萬元、美元100萬元(已歸還35萬美元),欠款折合人民幣共計2910萬元。2003年9月22日,中國銀行漯河分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2004年1月1日,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又將該筆債權轉讓給銀鴿投資公司,本息共3108.9萬元。漯河銀鴿通過法律手段行使了債權人的正當權利。
據此,銀鴿方面理直氣壯地對前來調查的媒體以及政府部門稱,漯河銀鴿購買的是銀河紙業公司的債權,以此為基礎注冊成立銀鴿生活紙產有限公司,不涉及人員安置問題。漯河銀鴿生活紙產有限公司與漯河銀河紙業有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企業,沒有任何隸屬關系。
“事實上,銀河紙業從2003年年初就已經陸陸續續停產了,工人們開始還有基本生活費,后來就是干一天算一天錢了,所以好多人也就不抱什么希望,在外面打起零工或者做點小買賣!便y鴿紙產的一位員工告訴記者,此前,他是銀河的工人,“現在活雖然累點,但是工資高了,也有保證,我們覺得有盼頭”。
也許是出于社會穩定的考慮,也許是為了息事寧人,對于這些王合成們,銀鴿方面同意幫助協調、解決原銀河公司所欠交的養老金,然后交漯河市勞動局管理。但這顯然與王合成們的要求有不小的差距,協議沒有達成。
銀鴿方面顯然有些惱火了。
“我們是新成立的公司,跟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勞資關系,我們是本著同情和關愛的態度來解決問題的,可他們這么一直糾纏,難道非要把新公司也拖死,讓剛剛新就業的200多個工人跟他們一起沒飯吃嗎?”
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顯然,關于雙方的“勞資糾紛”,還沒到可以停止的時候。
一個被王連合他們一直試圖扭結在一起的基本概念是:此“銀鴿紙產”就是彼“銀河紙業”,最起碼,銀鴿投資承接了銀河紙業的債權,就應該擔當起銀河對職工“應該承擔的責任”。
但來自法律層面的裁決使這種假設并不成立,就連漯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也說:這些職工值得同情,但他們找錯了對象!
那么,真正應該找的是誰呢?該仲裁委的一位工作人員說,“要通過法律途徑溯源”。
仔細盤查銀河紙業歷史上的股權變更情況,可以發現其中有著諸多“彎彎繞”。
銀河紙業是一家于1993年年底組建的合資企業,漯河第二造紙廠、香港中銀控股、鄭州某公司各占50%、35%和15%的股份。1999年,漯河第二造紙廠破產,50%的股權就相應以債權的形式轉讓給漯河市中行。2002年,由于國家金融政策規定金融機構不準兼辦企業,這部分債權又由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鄭州辦事處接收,到了2004年1月,漯河銀鴿正式接盤。
一個不容忽視的細節是,早在1999年漯河第二造紙廠破產時,有關方面即按資產清償的先后順序,提取了200多萬元用做對職工的安置費用。王連合說他們是漯河第二造紙廠的老職工,但勞動仲裁部門卻說這17個人進入合資企業銀河紙業的背景復雜,“當時并沒有作為在職職工獲得安置”。
既然如此,今年3月初,當王連合他們分別接到“不予錄用”的電話通知,向有關方面討要經濟補償金和醫療、養老等費用,就顯得“不足為怪”。
但,他們真正應該面對的是銀河紙業,“誰的職工誰來管”。
可問題是,據知情人士講,已成空殼的銀河紙業目前還有負債、對外擔保金額“可能在1500萬元左右”,有些“已形成訴訟”,這還不包括那些沒有浮出水面的隱性負債。它還有什么可以處置的資產?
這也就是說,誰來安置那些“求告無門”的職工?勞動保障部門說,他們在仲裁的范圍內“已盡最大可能保護職工的利益”,但在職責范圍之外,“最擔憂最終沒有什么結果”。
這不是空穴來風,知情人透漏,銀河紙業長久以來就是涉足者的“老大難”問題。
難,也許都難。大雨中,一沓6份已下達的勞務合同裁決書,整齊地擺在王連合們的面前,上面浸滿了他們的無奈。
2003年2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解決法院在審理改制企業類案件時的一些問題作出了司法解釋。
該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可受理的平等民事主體間在企業產權制度改造中發生的民事糾紛案件包括7大類,即:企業公司制改造中發生的民事糾紛;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中發生的民事糾紛;企業分立中發生的民事糾紛;企業債權轉股權糾紛;企業出售合同糾紛;企業兼并合同糾紛;與企業改制相關的其他民事糾紛。
關于企業改制后債務承擔的一般原則,該司法解釋規定:一是尊重當事人約定原則,即對被改制企業的債務承擔,當事人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二是企業法人財產原則,即企業法人以其所有的財產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關于制止債務人借企業改制逃債,以及公平解決改制中隱瞞或者遺漏債務的承擔問題,該司法解釋規定,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而將債務留在原企業的,原企業的債務由改制后的新公司在所接收財產的范圍內,與原企業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企業改制過程中如果公告通知了債權人,而債權人就債務人隱瞞或者遺漏的債務在此期間沒有及時申報債權,則免除購買者的民事責任,債權人只能向原企業資產管理者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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