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不法企業為逃避高額垃圾處理費,通過出口廢紙將“洋垃圾”轉移到我國,我市首當其沖。昨天,在全國人大環資委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召開的座談會上,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提出,打擊“洋垃圾”亟待法律支持。
據統計,上半年深圳口岸進口廢紙120萬噸,價值1.8億美元,均比去年同期增長一倍,主要以從美國和歐盟進口為主。而廢紙進口激增的同時,“洋垃圾”隨之蒙混過關。如6月15日,東莞某造紙廠以進料加工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廢紙一批,經海關查驗,發現其中混藏有部分廚房和衛生間廢物共計50公斤,經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均確定為生活垃圾;6月24日,深圳海關對惠州某紙業公司申報進口的廢紙實施重點查驗,發現約50公斤生活垃圾混裝紙中;7月2日,深圳蛇口口岸進口的一批廢紙中又被查獲大量來自澳大利亞的“洋垃圾”。
據分析,造成廢紙進口中夾藏“洋垃圾”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我國對廢紙進口缺乏裝船前的檢驗。
對此,深圳海關建議應要求進口商在進口時提供裝船前主要廢紙輸出國的法定檢驗機構對廢紙的等級檢驗報告,并出具相關貨物符合我國環境保持要求的證明。進口商在訂立進口合同時應包括有關環保條款,以對出口方造成制約,減少故意夾藏事件,打擊廢紙輸出國部分企業的不法行為。
此外,上半年深圳海關在查獲的走私廢舊物品中發現還有大量的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這些“洋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有些還含有有害化學物質,直接填埋、焚燒,就會造成空氣、土壤和水體的嚴重污染。
而針對這類“洋垃圾”,海關卻在性質鑒定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難度。據了解,當前,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除了對舊衣服能出具“固體廢物”的明確結論外,對于查獲的廢舊電器及廢舊汽車零散件、配件等,該部門只能出具“舊物品”的鑒定結論,并不注明該物品是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是國家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這就使對“洋垃圾”的打擊力度大打折扣。
此外,對于可用作原料的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我國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了最低刑點,但是對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其最低刑點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卻沒有明確規定。為此,亟需盡快出臺相關法律予以支持。
(記者 周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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