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南漳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組織環保、公安、工商、電力四部門的執法人員強行拆除了該縣白馬山花炮廠鞭炮紙分廠生產設備,電力部門停止了供電。
南漳縣白馬山花炮廠鞭炮紙分廠2003年9月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成投產,屬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十五小”企業。今年3月,縣環保局對該廠作出了立即停產(停建)的決定。3月29日和4月5日,南漳縣政府依法下達了關于取締南漳縣白馬山花炮廠鞭炮紙分廠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通知書和決定書,限該廠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生產設備。但該廠拒不執行取締決定,繼續違法生產、違法排污。(葉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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