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 實習記者 劉曉星
近日,湖南省益陽市安化縣人民法院對梅城鎮衛生紙廠違法排放有毒氣體導致86人中毒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作出判決,事故責任人龍金林、張旭龍、劉滿元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并處以罰金共22000元,并由3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共同賠償46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醫療費等經濟損失72656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對一審判決不服,已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廢氣放倒86人
2003年5月8日,對于梅城鎮東華完小的周曉琪、吳鵬輝等86名學生來說,是一個黑色的回憶:準備就寢的同學們相繼被室外襲來的刺鼻的“農藥”味放倒。在此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伴隨他們的是大量的藥物及反復發作的頭痛、腹痛等不良癥狀。
據東華完小校長劉杰華介紹,當日大約20時40分,有同學在寢室聞到濃烈刺鼻氣味后出現呼吸困難、頭昏、乏力、干咳,有的還伴有咽干、喉痛、惡心等癥狀。他急忙和幾位老師趕往學生宿舍樓察看,剛到門口,令人作嘔的腐臭氣鋪天蓋地地襲來,熏得人直打踉蹌。就在當晚,出現中毒反應的38名學生和1名教師被送往安化縣第二人民醫院救治。此后,又有46名中毒的學生和1名住在紙廠附近的居民住院,此事件共有86人不同程度中毒。
事故發生后,經益陽市、安化縣環境監測和司法專家現場勘查,很快認定釀成這起大禍的就是距東華完小宿舍樓僅200米遠的安化縣梅城鎮衛生紙廠。當晚,該廠以木片為原料違法化學制漿,使用蒸球進行蒸煮生產,排放的含硫化氫的廢水及有機廢氣經過下水道溢入學生宿舍區,導致這起污染事件。
土法制漿釀大禍
梅城鎮衛生紙廠由龍金林、劉滿元、張旭龍合伙經營,始建于1992年,直至2000年底才獲得營業執照。
龍金林等3名廠主明知國家嚴禁上馬小造紙廠化學制漿項目,卻私自購進兩臺容積各為14立方米的蒸球及560噸蘆葦,偷偷進行化學制漿造紙,廢水經過自行設計的4個簡易沉淀池后,通過暗溝排入一條排水溝中。該排水溝從東華完小學生宿舍樓以及東華信用社、供銷社等單位的宿舍樓下面流過,并與東華完小學生宿舍樓的多個地下水孔相連,廢水最終排入資江的支流。該廠的高溫廢氣最初直接向空中排放,后改為先排入一容積約兩立方米的冷水池冷卻后,與廢水一起排放。
記者在事故發生后在該廠采訪時發現,該廠造紙生產是在簡陋的工棚內進行,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自從該紙廠開始生產,距該廠僅有200米遠的東華完小的師生及周圍的居民就一直被刺鼻的臭氣困擾著。東華完小多次與梅城鎮衛生紙廠進行交涉,附近居民也多次投訴該廠的污染問題,安化縣環保局多次派員進行現場督察,要求該廠盡快治理達標排放。但該廠的污染卻一直未停止。
污染應該由誰來買單?
2003年5月14日,釀成這起污染中毒事件的3名肇事者龍金林、劉滿元、張旭龍被公安局依法拘留;同年6月14日,經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安化縣第二人民醫院為中毒學生開通了“綠色生命通道”,使中毒的學生得到了及時的診治。記者于2003年6月23日赴安化縣第二人民醫院采訪時,該院負責人說,醫院為搶救中毒師生所花醫療費已高達11萬元。但是龍金林等3名廠主已被關押,他們僅在事發當晚主動送來5000元“應急”,此后再沒有付過一分錢。其余的款額都是由鎮政府、教育局、環保局和醫院墊付的。
一些學生的家長還帶著孩子到湖南省勞動保護衛生研究所醫院就診。2003年6月19日,記者在該醫院看到,護士正在對中毒的學生周曉琪進行體溫檢測,一陣劇烈的頭痛使周曉琪從睡夢中醒來,臉上滿是汗水……據該院副院長陶柏文介紹,院方對這些學生均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并未發生器質性病變,但由于心理恐懼因素,頭痛、腹痛等臨床表現比較嚴重,均認定為“綜合性毒氣中毒癥恢復期”。
據不完全統計,當時中毒的學生已有16名在家長陪同下到該院住院診治,每家花費上千元。這對于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農民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作繭自縛被判刑
2003年8月4日,安化縣人民檢察院向安化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龍金林、張旭龍、劉滿元犯重大環境污染罪。同時,東華完小吳仁豐等44名小學生和教師周令媛、居民張臘花向安化縣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上述3被告人以及梅城鎮衛生紙廠原經營者龍四紅共同賠償其醫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48萬余元。
安化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金林、張旭龍、劉滿元的行為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犯罪;因龍金林、張旭龍、劉滿元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給吳仁豐等46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人龍金林、張旭龍、劉滿元和非法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的龍四紅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醫藥費、繼續治療費等72656元。上述4人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污染事故拷問“父母官”發展觀
在采訪中,很多人對安化縣政府和安化縣環保局提出質疑:該廠為何在梅城鎮政府的眼皮底下非法生產如此長的時間?排污許可證和各類手續又從何處來?為何事發前安化縣環保局對該廠下達了整改通知書,卻未見到該廠停產?
“小造紙”一直是被國家列為必須關停、取締的“十五小”項目。2002年1月,安化縣政府對全縣范圍內的60家土法生產企業進行清查,全部予以關停整頓。2003年3月9日,安化縣“十五小企業整頓小組”要求梅城鎮衛生紙廠停水、停電、拆基建、搬原料、取消執照。但是到了2003年4月12日,這家企業又搖身一變成了安化縣保留的5家企業之一,同時也順利地拿到了排污許可證,而原因是龍金林等人擴大了再生紙的生產規模,符合國家政策,同時該廠向安化縣環保局繳納了污染治理資金。之后,該廠購置了國家明令禁止的圓形蒸球等設備。但令人驚奇的是安化縣環保局多次到該廠檢查,對該廠采用的落后生產工藝卻置若罔聞。
該縣環保局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承認,該局在這一重大污染事故中確有責任。2003年3月20日,他們對該廠進行現場檢查時,指出該廠必須在2003年6月30日前搞好排污設施,環保必須達標,并規定該廠只能經營再生紙制造,不能進行制漿作業。而該局一位分管的副局長也因涉嫌瀆職被刑事拘留。
但在記者采訪中,有相當一部分當地人認為,在這樣一個人口過百萬的國家級貧困縣,像梅城鎮衛生紙廠這樣的企業,基于經濟考慮,不可能不受到“關照”。這樣犧牲環境發展經濟也是無奈之舉。那么,在這無奈的背后,我們如何面對受傷的孩子們驚恐的眼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