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消息:海南省臨高縣波蓮鎮農民林槐枝在波蓮鎮和榮坡承包種植的1.8萬株槳紙林樹苗,近日被當地二十多名村民連根拔起或砍掉。警方目前已對此事進行立案偵查。
據林槐枝介紹,2月12日早上,波蓮鎮帶村委會帶笏村的20多名村民把他承包林地里的樹苗連根拔起,拔不起的用刀砍。林槐枝得知后趕到現場阻止毀林行為,雙方推推扯扯發生沖突,林槐枝帶來取證的相機也在推扯中摔壞。林槐枝見對方不聽勸阻只好報警,當地派出所接警后來到現場,對方才陸續離開現場。林槐枝被毀壞的樹苗,經臨高縣林業局測算大約有1.8萬株。
林槐枝說,當時帶村黨支書等村領導都在現場,但并不能制止村民的毀林行為。波蓮鎮和榮坡這塊林地是林槐枝2002年花3.5萬元從波蓮鎮波蓮居委會承包過來的。林槐枝還出示了與波蓮居委會簽定的合同、臨高縣公證處的公證書等。2003年4月,他在原來林地間分別種上近3萬株紙漿林樹苗。怎么也沒想到一下子幾乎全被毀了。
記者找到在當天毀林現場的帶村黨支書劉漢奇。劉漢奇說,毀林是村民自發行為,他無法阻止。他還說,村民把樹苗連根拔起的原因是,這塊地不屬于波蓮居委會,波蓮居委會無權將林地發包出去。由于以前波蓮居委會和帶村是同屬于一個村委會,但后來劃分開后,這塊林地一直有糾紛沒有解決。
“不管是什么原因,但未經林業部門許可,擅自砍伐、毀壞幼林都是絕對不允許的!痹谂R高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辦公室,該局指導員王國成堅決表態。王國成還說,波蓮鎮毀林事件發生后,森林公安干警趕到現場取證,目前已經立案偵查。我國《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按有關規定,砍伐幼林1000株以上屬于重大毀林案件,砍伐幼林5000株以上屬于特別重大毀林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