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因涉案總金額達860多萬元,2月2日上午,江西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姜和平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姜和平現年51歲,1995年至2002年擔任江西紙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逮捕前為南昌市經貿委調研員、南昌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2002年9月,姜和平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隨后經南昌市人大常委會許可,被執行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姜和平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賄賂人民幣、美元、住房及家用電器等折合人民幣共計389萬余元。同時,姜和平另有48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法院認為,在偵查機關辦案期間,姜和平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實且具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遂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法庭宣判后,姜和平當庭表示不提起上訴。
據檢察機關透露,因姜和平案帶發的江西紙業集團內部及其他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27件27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15人。 |